欲了解什么是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必先明确什么是中等发达国家。关于国家类型划分的认知,人们最熟悉的莫过于国际机构和日常生活广泛运用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二分法。所谓发达国家通常指的是已经发展起来的国家,发展中国家则是发展水平还不高但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或是根本没有得到发展的国家。
因此,顾名思义,中等发达国家是经济发展程度介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国家,或是正在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过渡的国家。
关于中等发达国家的基本特征,早在20世纪80年代,罗马尼亚学者恩·斯特内斯库就有过如下定性描述:其一,国民经济发展迅速,主要倾向是向发达国家过渡;其二,国内经济发展具有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某些特点,而且其中一些特点能够起决定性作用;其三,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它既不能说是发达国家,也不能说是发展中国家。虽然已过去了近40年,但斯特内斯库所描述的特征至今依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相较于中等发达国家的概念界定和一般特征,更重要的或许还是关于它的认定标准,这是人们确定一个国家是否达到中等发达水平的客观依据。对此,斯特内斯库曾提出,按1980年的价格计算,人均产值介于3000~4000美元之间的国家可被认定是中等发达国家,当时的典型代表是西班牙、爱尔兰、匈牙利、希腊、委内瑞拉等。这一标准与当时邓小平的估计大体吻合。
国内专门针对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进行界定的文献不多,有限的几篇主要发表在21世纪初。综合既有研究,关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理解,大致可归纳为四种类型:
一是中等的发达国家,亦即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
二是中等发达的国家,即世界所有国家的中等(中位数)水平;
三是世界银行国家分类的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四是世界所有国家的第二集团水平,即按照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所有国家大致分为发达、比较发达、一般发达、不发达、落后五个集团,中等发达国家属于比发达国家稍微逊色的第二梯队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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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究竟适用于哪一种类型?当时学者们普遍认为前两种都不太合适,其理由在于:第一种类型目标定得太高,不容易实现;第二种类型则目标定得太低,不符合党中央的战略意图。关于后两种类型,朱孔来认为第三种理解将现代化的标准仅局限于收入指标的单一维度,过于狭隘,因此,倾向于第四种理解;王凤杰认为第三种理解虽然存在瑕疵,但却是比较符合基本国情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选择,也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目标。具体到指标层面,两位学者均认为世界银行所界定的上中等收入水平区间的上限标准(亦即高收入水平区间的下限标准)是较为理想的判断依据。
回想当时的情境,1997年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860美元,首次超过世界银行所界定的下中等收入国家底线标准(人均GNP为786美元),正式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不过,与当时的上中等收入国家上限要求(人均GNP为9655美元)比较,中国人均GNP仅相当于这一水平的8.9%,二者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于20世纪末刚步入下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中国而言,人均GDP能够在2050年左右达到上中等收入水平的上限标准,属实是一个值得向往的奋斗目标,它不仅具有一定的引领性,而且在理论上也具有切实的可行性。
然而,中国的经济增长大大超出了人们当初的预期,21世纪第一个十年,中国GDP年均增速高达10.6%,比世界平均水平(3%)高出7.6个百分点,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于2011年成功步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国GDP年均增速达到6.8%,比世界平均水平(2.4%)高出4.4个百分点, 2021年中国人均GDP已经非常接近世界银行所设定的上中等收入水平的上限标准,即将跨越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正式步入高收入国家行列。这就意味着以上中等收入水平上限标准作为2035年迈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的标志,已不再适用。
作者系管理学博士,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